法律分析:
宅基地和自留地、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
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,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,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、乡(镇)等调解解决。
当事人不愿协商、调解或者协商、调解不成的,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,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。
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、土地经营权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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